广大农民朋友们:
你们好!
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,切实保护大气环境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、省市各级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,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:
一、焚烧秸秆害处多。一是污染空气环境,产生烟尘污染,严重影响人体健康;二是威胁交通安全,直接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,容易造成交通事故;三是形成火灾隐患,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;四是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,对土地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,造成耕地质量下降。
二、秸秆利用好处多。一是肥料化利用。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、氮磷钾及微量元素,粉碎还田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。二是能源化利用。通过与人畜粪混合厌氧发酵将秸秆气化,生产沼气;或加工制作成生物质颗粒燃料,代替燃煤。三是饲料化利用。采取“三贮一化”(青贮、黄贮、微贮、氨化)技术加工成畜禽养殖饲料。四是原料化利用。利用秸秆制作工业包装部件,草棒、草席、草绳、草帘等草制品和新型环保板材。五是基料化利用。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食用菌种植的主要基质材料,种植腐菌类食用菌。
三、露天焚烧秸秆违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9条规定,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,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对因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造成重大污染事故,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。对严重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,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、50条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农业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,做好示范带头,积极推广秸秆“五化”综合利用技术。
五、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争做一名有责任担当、遵纪守法的新型农民,确保“不着一把火,不冒一股烟”。
六、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河道、沟渠等水体内,造成经济损失或消防安全事故、交通安全事故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保护环境光荣,焚烧秸秆可耻。农民朋友们,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,牢固树立环保意识,管好自己的田块,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,积极营造良好生活环境,共享一片蓝天,共建美丽家园,为建设生态乡村、文明乡村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湘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10月15日
责编:谭力彰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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